摘要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所涉科学事实的核心是将基因改变后的人类生殖系细胞(胚胎)植入子宫启动妊娠。对此,国际社会和部分国家以伦理指南或者法律的方式予以禁止。对该事件的关键环节逐一作刑法教义学分析,其中,将基因编辑后的人类胚胎植入女性子宫是临床医疗行为,若行为人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决即持该观点。然而以非法行医罪定罪更多体现的是对行为人资格的要求,掩盖了行为本身的危害。该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贯彻风险社会预防原则,实现刑法和生命科技发展的良性互动,应当将其入罪化。罪状表述应以"将遗传物质已被改变的人类细胞或者胚胎植入子宫"为核心,以"未经批准"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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