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委托员工经手偿还借款,因部分出借人未得到足额还款,企业被法院判决偿债。企业遂与该员工对簿公堂,持该员工签名的收条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后经鉴定,收条上的签名并非该员工亲笔。法院最终认定企业系恶意诉讼。该员工又以企业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员工受托还款,企业惹上官司2011年初,退休后的虞鹃到常州市金坛区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担任会计,一年后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