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政字[2018]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由陆治原同志分管调整为梁桂同志分管。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人随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