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新租赁准则中,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进行融资租赁和与经营租赁的分类,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开始实行后,鉴于新租赁准则与修订前准则在会计处理和报表列示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使用人在新旧准则衔接期间和正式使用后仍存在较多的困惑,本文将从承租人的角度出发,不考虑租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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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