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各市退役军人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