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指导制度是为了落实同案同判、保证司法公信力的一种法律适用活动,但指导性案例公布以来,出现了适用难、援引率低等情形,根本原因在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不清、制度设计层面存在不足。指导案例使用规则中"应当参照"的含义模糊不清,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有事实拘束力、法律拘束力、行政拘束力等多种学说的争论。因此,需要通过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完善指导性案例运行的保障机制等路径,将指导性案例认定为非正式法律渊源,认可其事实上的拘束力,将其效力定位界于司法解释和公报案例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