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拍卖并非所有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处于审判、执行之末梢,常遭法院"冷遇",但因其关乎拍卖财产价格之确定,影响竞买人、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程度,不可小视。学界理论与司法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价格确定机制,是"互联网+"思维的率先应用,其在市场交易的竞争方式、交易成本、法院规制的方式与效果等方面,具有天然及创设的制度优势,但仍有改良之处。在未来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构建中,应强化权利本位主义理念,既着力于机构统一、程序规范及违约规制,提升法院规制效果,也着眼于单独平台、垄断防范及财产一律上网,实现市场化纵深应用,谋求二者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