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财规审〔2022〕17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黑政办发〔2020〕23号)、

  • 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