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商业的迅猛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赠品促销”“节日限定”“会员精选”等现象,“赠品”使用已经成为当今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商标撤三制度中,诉争商标在赠品上的使用能否作为判断商标实际使用的实质性证据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表示,撤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