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中,各地结合本地需求、案件数量、现有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主要创建了三种集中统一履职模式,即设立专门机构的上海模式、指定专属管辖的福州模式以及建设知识产权办公室和专业团队人才库的重庆模式。为实现改革目的,应当在同时考虑内部一体和上下一体、办案和人才培养、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立足当下和兼顾长远的情况下,实现案件办理、人员管理、对外协调的省级统筹,保障知识产权检察的集中统一履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