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犬作为武力工具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被广泛使用,但是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抗拒抓捕可能会袭击警犬,进而导致警犬受伤甚至死亡。警犬不同于普通的武力工具,而是有生命的动物,也是维护国家秩序的重要力量,理应得到法律上的特殊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并未对犯罪嫌疑人袭击警犬的行为进行犯罪定性,这造成对警犬保护的不力。从刑法层面对警犬进行保护是警犬作为动物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对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借鉴国外法律对警犬的保护模式,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框架,警犬宜被认定为特殊的警械,袭击警犬行为是暴力袭警行为,应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