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我国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包含了差异表决权的内容,但是没有规定定期日落条款。定期日落条款具有约束特别表决权股东行为和平衡股东利益的功能。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还不成熟,在上市规则中规定了事件型日落条款,却并不具有"日落条款"的实际功能。在差异化表决机制中,引入定期日落条款,并结合"延期程序",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我国采取差异化表决权的上市公司在IPO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都应该明确规定定期日落条款和"延期程序",以提高制度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