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近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专章规定了"中介合同",其由原《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一章略作修改而来,将"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中,中介业务根据中介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中介,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