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宪法"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的法治概念,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个人主动地使用宪法,使宪法发挥作用和效能的一种宪法实施活动。就法院而言,运用宪法就是法院在裁判时引用宪法来处理案件。自1988年以来我国法院已有初步的运用宪法的司法实践,但存在没有必要引用宪法却引用、引用宪法时不会说理、引用宪法随意性很大等运用宪法不规范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的影响、司法解释的误导、宪法观念的偏差、法学教育的滞后。法院运用宪法的发展空间很大,但法院不宜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应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裁判说理引用宪法应在三大诉讼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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