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几十年的环境法治历史告诉我们,我国的环境法律之所以落实不力,根本原因不是环境法律本身的条文不全面或者力度不够,而在于关键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之内。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下更大的决心,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效实施,使环保督察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