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论》下篇中的财产权讨论是洛克政治哲学中的研究热点。在财产权理论中强调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主张造成一种洛克哲学中自然权利压倒自然法的印象。同时,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的神圣性也与财产权应受政治社会制约的思想产生了张力。本文将通过对洛克财产权理论中的要素,即财产权的主体"人"和成立要件"劳动"的分析,并结合对政治社会中财产权的考察,以财产权理论为线索比较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优先性并阐释政治社会中财产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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