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件论看似简单,可是这种简单却可能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上的不足,与现代司法改革理念相抵牾。虽然四要件论与阶层论处理案件的结果大部分没有差别,但阶层论更利于体系性思考,还能有效防止错案。阶层论在构造上的复杂性,是为了人权保障的需要,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体现出一种独到的简洁性。阶层论的犯罪体系,相较于四要件论,更加注重客观方面的优先判断,更加重视辩护机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