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但目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和法律规范欠缺等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定位会影响到诉讼的功能,并最终体现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对多元说等目的论进行分析以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价值进行判断,尝试从立法、诉讼专业化和配套制度等方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路径,从而化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