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干预走向法律规制,学前教育科学立法不可或缺。公共性是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维护和提升学前教育的公共性是学前教育的立法宗旨。基于公共性的考虑,学前教育立法的原则包括: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防止负的外部效应;维护学前教育公平性,保障儿童的基本消费;体现学前教育理性,符合儿童发展规律;维护学前教育自由性,建立多样态、多层次、多阶段的学前教育机构体系;尊重两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差异性,促进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