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为人违反前置规范但因外部因素介入而发生异常结果的场合,能否将结果归责于违反前置规范行为的问题是过失犯成立与否的关键。在传统过失归责路径存在缺陷及客观归责论不适宜整体移植的情况下,以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对传统过失归责路径进行改造,是解决过失归责问题的可行方案。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旨在对过失归责进行目的性限缩,其下位的构成要件保护目的和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有着截然不同的来源、功能,同时存在决定和分担的关联。在该改造的具体操作中,构成要件保护目的对客观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通过注意规范筛选的方式进行规范确定,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充当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后置规则对其进行补充限制。改造后的过失归责方案兼具正面判断和目的限定双重机能,不仅能够克服传统过失归责路径的模糊性和不稳定性,更能够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突显层次感和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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