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人社[2020]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现将《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