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虚拟财产的立法变迁历程来看,我国对虚拟财产的具体意涵、法律性质等在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这无法为虚拟财产领域的后续规则建构提供切实指引,最终将不利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与发展。理论上的争论与司法实践中的回避使得如何正确定性虚拟财产迫在眉睫。实际上,对虚拟财产这一法律名词的解释,需回归到最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立场。其中,以目的解释的方法来将虚拟财产定义为“民事利益”并将其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畴有望成为我国正确定性和保护虚拟财产的有效补充。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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