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财发[2011]85号有关省(自治区)农牧(农业、畜牧)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