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60和腾讯之争是不正当竞争案件,但也是侵权案件,其不仅侵犯了软件著作权(软件修改权),而且还损害了网络用户的权益。网络用户的合同债权、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都受到了两家网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其侵权具有滥用云技术以及较强隐蔽性等特点,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强化司法适用尤其是加大惩罚和威慑力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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