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们应客观认识碳关税的逻辑谬误,在正本清源的同时,推动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核算和信息披露,完善碳定价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城镇化率等指标,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构建体系完整、运行高效的激励相容机制。近两年来,欧盟和美国先后酝酿并通过相关法案,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即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和美国的“清洁竞争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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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