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为主要视角认为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在充分把握涉数据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界限的基础上,基于刑法积极解释的立场,用足用好现有刑事立法的规定,只有在穷尽现有刑法规定不能适用时才考虑增设新的刑事规定,同时认为数据网络的保护应自成体系以迎接未来的挑战,并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前置性规范,有效控制犯罪场的滋生,从而实现涉数据网络犯罪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