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書學史著録可知,至少自北宋以來,歷代的“今人書”中均存在一種“描頭畫角”和對經典法書“神聖太過”的現象,它導致了“土偶”“效顰”“優孟衣冠”式的書寫。人們對這種書寫現象及其原因做出了討論,認爲關鍵在于,此類書者混淆了“法”與“法之迹”兩個概念,是謂僅窺法書的“已然之迹”,而不明“其所以然”。他們因而試圖對“法度”這個概念做出澄清,同時,從“其所以然”的角度提出了“以人爲本”的書寫概念。他們認爲,同最終可視的“用筆用墨”一樣,導致筆墨形成的“精神氣魄”,以及相應的“以人爲本”的書寫觀念,亦爲“法度”的詞中之義。于此,方可解釋中國的書法藝術何以生生不息并始終具有迷人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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