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业务监管方面,《细则》要求,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