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存的情况。在现存的法律制度体系下,有多重申请以及重复申请的倾向,这种情况需要高昂的时间成本以及诉讼成本。2018年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虽然对医疗损害鉴定有所创新,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产生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的分析以及结论,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化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可以减少司法成本的浪费。主要分析医疗损害鉴定的一元化的必要性,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基础上探讨医疗鉴定一元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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