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生中,对法律的研究虽然不占主要地位,但却一直是关注的,也有许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加上对法律的认识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其他部分之间有内在的关系,因而在论述其他问题时难免会涉及法律问题。因此,他们的法律思想虽然在其著作中占的篇幅不大,但其内容却是非常深刻的和系统的。像马克思主义其他理论一样,它们在历史上是一种独特的理论,是人类法学中的一朵奇葩,并对一些国家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时至今日,虽然时代巨变,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有很大的发展,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律问题的论述仍不失其价值,它们对于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和指导法治国家建设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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