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发〔2022〕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长春国家农高区)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动长春国家农高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