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办发〔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14年12月13日印发的《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政办发〔2014〕75号)、2017年7月23日印发的《太原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政办发〔2017〕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