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理当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奠基石和助推器。《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必须贯彻和体现于民法典各分编的具体制度和规范配置之中。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必须以绿色原则为指引,在厘清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概念和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类型的基础上,细化多因一果环境侵权的责任划分与责任承担,确立生态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和规范的合理配置实现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