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股息红利所得的性质为前提,根据资本公积的来源,通过严密的税理分析得到基本结论 :对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个人资本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余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资本,视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相应增加投资计税基础。一、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历史沿革从会计制度设计"资本公积"科目以来,我国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进行了数次变更,梳理如下。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