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医保[2021]81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