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各项环境问题突出。在东道国国内救济和国际权威机构救济存在固有局限的情况下,外国受害者在跨国公司母国提起针对跨国公司海外环境侵权行为的诉讼不失为一种救济选择。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关闭外国人在华诉讼的大门,以《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为基础,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体法指引,再结合美国《外国人侵权法》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中国有望打通跨国公司海外环境侵权的母国救济路径,并以此作为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利器,逐步解决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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