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色"名单制度作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三色"名单制度有其独特的内涵,具有引导、警告、警示功能。"三色"名单之间可以相互转化,转化的方向与结果受制于三个因素:社会组织自身的重视程度、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社会的监督力度。"三色"名单有不同的入选(列入)条件和激励方式及惩戒措施,相比较而言,作为负激励的黑名单制度受到的重视程度更高,规定更细致。地方政府的制度规定与国家层面的制度规定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包括有效期限、惩戒的公平性以及权利救济途径这三个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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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