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人[2013]44号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西藏、陕西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厅(委、局):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增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你省(区、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