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揭示了目前广泛存在的广告新闻现象,认为这种公然违反《广告法》的现象得以存在,在于法律没有赋予执法部门有效的执法权力、广告商和刊发广告的传媒对利益的无节制追逐。文章指出,在广告利益与传媒职责之间,传媒依法把握平衡,其实是不难的事情,只要收一收对利益的贪得无厌之心就能做到。如果执法有力并有序,广告新闻的问题并非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