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仙游县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莆政[2018]51号)收悉。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仙游县人民政府驻地从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919号迁至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请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县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