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法理学或者法学习惯于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视为法律领域最重要的法现象,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作为分析和解释所有法律问题的两个基本的范畴,可是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以及"权力"的地位如何,"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又如何,却是模糊不清,而"权利义务关系"更是停留于表面,而不去深挖"权利"、"义务"、"权力"背后所潜藏的社会性内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留有极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