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目标导向,同时也是全面保障广大公民民主权利的一个基本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从陪审员制度的渊源入手,以域外陪审员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及我国陪审员制度主要发展历程作为突破口,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存在的积极价值和优势作用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全面的分析,以我国《人民陪审员法》中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与合并为视角,论证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合并与分离的路径。从分权与制衡的角度探讨了实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