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8月至1920年9月间,王钝根、刘豁公等人为南洋烟草公司创作了50余篇具有广告效应的小说。这些小说一方面是文学作品,另一方面又是商业广告,这样就产生了文学与商业结合的独特产物——广告文学。这在以前的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广告文学既受制于商家需求,又承载了文人的现实认知、道德关怀和审美品位,二者相汇相融,使文学与商品、城市文化和商品经济产生了共鸣。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广告文学为烟草公司进行的广告宣传,重新研究广告文学的史学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