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开展的"清理规范省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本质上是行政自我规制的表现,具有全面强化行政自我规制等多重积极价值。例如:全面强化行政自我规制;加快回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切实完善预防腐败的机制建设。但由省级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权力改革受制于现行法律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而存在多方面局限如下:"权力清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法彻底实施;"权力清理"中职权依据难以得到实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