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法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到位、快速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我部2021年继续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部级核查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命名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90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命名河北省承德县农业农村局等30个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