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已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尚未形成体系,时效性不高,连续性不强。但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地质环境数据和高新监测技术方面考察,体系建设已经可行。研究按照"简单、实用、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考察建设该体系的组织结构体系、技术路线、职责与分工、数据汇交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保障措施,提出建立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主,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省、市、县和矿山企业的四级监测体系。

  • 单位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