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来,传统中国的帝国秩序逐渐走向崩溃,国家与社会力量不断调整。清末民初政府有意识地培育了商会及其裁决职能,以应对司法体系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的不足。对于商会裁决,政府采取鼓励与限制并行的方针,在推动商会实现其商事裁决职能的同时,又力图避免其权力扩张对国家权力的侵夺。在实践中,商会与官府密切合作,但由于国家权力的主导性,商会裁决始终处于依附和辅助性地位。商会裁决更多地体现了近现代仲裁性质。清末民初仲裁制度的兴起过程,显示了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彼此博弈、相互依存与合作,同时也体现了当时弱势国家、专制政府的选择和仲裁制度发展的规律。这一历史进程对当代仲裁制度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