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可谓刑法界不断争论的话题,而现有之理论或多或少存在缺陷。隔离犯说首先对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分类,立足于隔离犯的法理,通过考察其各阶段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在将实行行为与着手实行分开判断的基础上,分别考察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性质、法益侵害结果的归属及犯罪未遂形态的成立范围。以此坚守责任主义之“同时存在原则”的不可逾越之底线,较好地解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