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牛肉中检出“瘦肉精”后,如何对屠宰主体处罚的问题,通过对一起屠宰牛肉中检出“瘦肉精”案件进行分析,引出目前各地对该类案件的4种处理情形,认为对于屠宰后出场的未深加工或未制作为肉类制品的检出“瘦肉精”的牛肉,在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将案件定性为“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牛肉案”,由农业农村部门对屠宰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本文为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