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8年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晏大彬于2001年至2008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晏大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